JDB电子 JDB夺宝电子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4-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详情见2023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受托人本人身份证、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3年5月21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5:00。(四)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公司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东海大道2887号以现场方式举行,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战峰主持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拟定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022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公司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针对自有资金的使用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机构申请7亿元综合授信额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等;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项下的单笔业务不再另行决议。

  为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及市场销售业绩稳定增长,公司拟为子公司以及经销商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运行状况进行了细致、准确的总结,公司管理层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层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1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3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翔先生,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17年持续在本所执业,自2019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哲昕先生,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17年持续在本所执业,自2019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章方杰先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07年持续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浙版传媒、科润智控、万邦德002082)等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2023年审计收费暂未确定,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均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能够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翔股份”)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601066)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风险提示承诺的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但仍不排除因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68,07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2]6-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时,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回报。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为目的的行为。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中心是本次办理现金管理的实施部门。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但仍不排除因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而引起收益受到影响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前述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分别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过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针对自有资金的使用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联翔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一)《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翔股份”)全资子公司浙江领绣家居装饰有限公司;部分下游经销商。

  ? 本次担保金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均未向其他个人或组织提供过任何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需被担保经销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浙江领绣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绣家居”)是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以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公司为进一步推动市场销售业绩增长,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缓解经销商资金压力,同时能够加强与下游经销商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加速公司资金回笼。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的额度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供应链融资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融资用途仅限于经销商向公司购买产品支付公司货款或经销商为扩大销售规模进行的重建店面资金需求。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为部分经销商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对经销商的保证金质押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单个经销商的融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确定信贷结算方式、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等。为保障公司利益,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在向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同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总额共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厂房出租;家具、家用电器、工艺装饰品、建材批发、零售;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经销商,经公司严格审查、筛选后,根据2023年度业务和实际情况需要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及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公司为经销商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可能出现经销商逾期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将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

  1、担保对象:公司优质经销商,具体由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向合作银行进行推荐并完成认证。公司与上述担保对象无关联关系,本次合作为非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额度范围内,对经销商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3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领绣家居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游经销商提供担保可较好缓解下游经销商短期压力,同时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被担保的下游经销商将会经过公司严格筛选审查,确保其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违约风险较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此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所以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情况。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7%。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联翔股份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联翔股份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无异议。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3,627,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554.405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2日派发2022年半年度股息(即2022年中期股息)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1,088,100.00元(含税)。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即派发2022年末期股息)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2022年全年派发股息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

  据此,2022年全年现金分红合计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8.57%。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现状及资金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资金的前提下,回报广大股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JDB电子 JDB夺宝电子JDB电子 JDB夺宝电子JDB电子 JDB夺宝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