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B电子 JDB夺宝电子JDB电子 JDB夺宝电子JDB电子 JDB夺宝电子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 266,327,839 股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所持有的 2,550,096 股后的余额股份数量 263,777,74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前公司主要为国内外知名家电整机企业提供家电外观用复合材料,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新品推广和客户服务优势,是国内知名的家电用复合材料主要生产厂商之一。
2023年我国家电行业有所回暖,整体累计效益保持增长。根据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家电行业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1.84万亿元,同比增长7.0%,利润总额达1,565亿元,同比增长12.2%。根据全国家用电器工业信息中心发布的《2023年中国家电行业全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国内市场家电零售额达7,736亿元,同比增长1.7%;全年家用电器出口额6,174亿元,同比增长9.9%。其中,大家电销售实现整体小幅增长,冰洗产品依靠庞大保有量释放出的替换需求,冰箱整体市场同比增长4.7%,洗衣机同比增长5.8%;空调产品热销为大家电增长提供了动力,其中,中央空调销售额达到千亿元,预计未来五年将迎来高速增长。彩电市场需求疲软,同比下降2.2%。
从产销数据来看,2023年,我国白电品类生产出货均有所上涨。根据产业在线台,同比增长15.4%; 洗衣机累计产量达7,995.8万台,同比增长16.4%,累计出货达8,045万台,同比增长16.9%;空调行业累计产量达1.69亿台,同比增长11.1%,累计出货1.7亿台,同比增长11.2%。
报告期内,家电行业有所回暖,整体累计效益保持增长,公司强化风险意识、奋斗意识、成本意识、发展意识,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带领下,全体员工共同努力,紧密围绕年初设定的经营目标,继续围绕国内国际现有重点大客户加强营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客户维护质量,管理内部生产成本,巩固原有业务的优势地位,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24 亿元,同比增长 7.61%,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982.46 万元,同比增长13.33%,实现扣非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307.30 万元,同比下降3.43%。
1、公司主导产品分为覆膜板(VCM)和有机涂层板(PCM)两大类。其中VCM产品表面复合的是各种功能性薄膜,公司可以根据客户需要生产各种式样和图案,主要应用于冰箱、洗衣机等家电面板以及高档热水器、建筑门板等领域;PCM产品表面涂覆的则是高分子有机涂料,主要用于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以及微波炉、热水器等产品。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状况良好,生产、采购、销售等运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1)生产方面,由于家电产品具有很强的个性化特点,不同企业、不同品牌、不同款系的产品风格存在明显的差异性,为了满足家电业的需求,复合材料的生产只能采取小批量、多品种的形式,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即以销售(客户订单)为中心组织生产。
(2)采购方面,公司采购部每月会根据客户的月度和季度预测计划、原材料在途及库存数量、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等编制月度采购计划,进行原材料的适度采购和备货,并会根据客户实际订单情况适时调整采购计划。
(3)销售方面,公司的产品全部采用直销的方式,直接销售给家电厂商。公司直接贴近顾客需求,满足家电厂商对于供应商快速响应、及时送货、个性化服务的服务需求,敏锐掌握终端客户的需求和市场发展趋势。
(4)产品开发方面,公司目前主要采取两种新品开发方式:一种是由客户需求主导。即由家电厂商的研发部门提出具体产品的设计理念、风格和工艺要求,公司通过技术部工艺可实现性评审、采购部原材料可采购评审和财务部成本核算可行评审后,制作新产品开发规划,进行新产品研发;另一种则是由公司自主开发主导。公司技术部门会根据市场部门日常与客户的沟通反馈结果和对家电产品终端消费者需求的分析,开发出相应的新产品样品,主动与客户进行接触和沟通,引导家电厂商对新产品的选择和使用。
(5)客户开发方面,公司采用先期信息了解一客户评审和认证一送样一小批量供货一大规模供货的流程,其中关键在于客户评审和认证。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主要为国内外知名家电整机企业提供家电外观用复合材料,是国内主要的家电用复合材料生产厂商之一,公司主要产品分为覆膜板(VCM)和有机涂层板(PCM)两大类,公司目前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机、热水器等,另有小部分建筑板材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稳健,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5.24 亿元,同比增长 7.61%,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982.46 万元,同比增长13.33%,实现扣非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307.30 万元,同比下降3.43%。
报告期内,2023 年 4 月至7月,公司陆续配合基金公司出售了通过股权基金嘉兴君励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072,2022年4月20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股份7,012,105股,经基金公司按协议约定核算分配后取得了较大的计入当期的收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嘉兴君励持有的拓荆科技已全部出售,后续基金完成所有税务等事项后将按流程进入清算程序。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考虑到前次审议批准的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对上述事项到期后的资金进行重新安排。公司拟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管理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购买的自有资金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已全部到期收回。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宁波银行签订合同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及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收益类型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主要资金投向为银行理财资金池,于利率类产品等。合同中不存在履约担保和收取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情形。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结构性存款、保本型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该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理财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在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的收益进行再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理财额度(即 3 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与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1、为控制风险,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选择发行主体为国内规模较大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总体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公司已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严格筛选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公司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84,977.19万元,2023年度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5,000.00万元,占比为5.88%,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影响日常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相应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保证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但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上述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风险。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管理能有效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管理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控制措施,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公司将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公司提请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2025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5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资金及融资成本情况相互调剂使用,授信有效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前。
根据公司 2024-2025年度经营计划和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储备,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运营能力,2024-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15 亿元,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拟申请授信额度尚需银行最终审批,且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立霸贸易(无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立霸贸易”);无锡立霸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霸创投”)。
●担保额度: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为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子公司立霸贸易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为子公司立霸创投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给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为确保公司 2024 年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根据子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为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子公司立霸贸易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为子公司立霸创投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票据等。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立霸贸易和立霸创投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该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披露相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考虑公司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融资担保预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计为 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为0 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线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2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剑锐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24 亿元,同比增长 7.61%,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982.46 万元,同比增长13.33%,实现扣非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307.30 万元,同比下降3.4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结合目前国内市场需求、大宗原材料价格、国际物流成本、供应链订单、人民币汇率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预计2024年营业收入16.00亿元,比2023年增长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822.67万元,比2023年增长5%。费用、成本维持在稳定当前业务增长的合理范围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24 亿元,同比增长 7.61%,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982.46 万元,同比增长13.33%。为积极回报者,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及发展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结合公司盈利水平情况,董事会提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 266,327,839 股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所持有的 2,550,096 股后的余额股份数量 263,777,74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加大者回报,分享经营成果,提振者持股信心,根据《上海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金额不超过 2024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合理制定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公司将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公司提请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专项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5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资金及融资成本情况相互调剂使用,授信有效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前。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与境内商业银行开展额度不超过 4,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津贴(含税)共计352.0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初步拟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津贴(含税)合计为326.00万元(实际金额以发放时为准),其中独立董事人员津贴为12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公开招标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公司拟聘请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立霸贸易(无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无锡立霸创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和办理担保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回购公司股份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者和公司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宋剑锐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宋剑锐先生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为保障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吴志忠先生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更换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汪晓东先生(主任委员)、吴志忠先生、益智先生。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定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3:30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1-2、5-8、14、16-17、21、24共十一项议案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共计十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将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线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2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监事1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智女士主持。
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24 亿元,同比增长 7.61%,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982.46 万元,同比增长13.33%,实现扣非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307.30 万元,同比下降3.43%。
结合目前国内市场需求、大宗原材料价格、国际物流成本、供应链订单、人民币汇率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预计2024年营业收入16.00亿元,比2023年增长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822.67万元,比2023年增长5%。费用、成本维持在稳定当前业务增长的合理范围内。
为积极回报者,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及发展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结合公司盈利水平情况,董事会提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 266,327,839 股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所持有的 2,550,096 股后的余额股份数量 263,777,74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公司提请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5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资金及融资成本情况相互调剂使用,授信有效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前。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与境内商业银行开展额度不超过 4,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我们同意公司在一定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公开招标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公司拟聘请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我们认为:该业务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质量的稳定性,我们同意变更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立霸贸易(无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无锡立霸创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其在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经营效率,更好地实现业务的稳定、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是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的,该回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引导者树立长期、理性、价值理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第1-2、4-6、8、10、14-15项共九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联名提议,共同推举汪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于2024 年 4 月 24 日 14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的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与会独立董事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与会独立董事讨论并表决,本次专门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经选举,与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汪晓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 266,327,839 股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所持有的 2,550,096 股后的余额股份数量 263,777,74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议,我们认为: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者利益的情况,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金额不超过 2024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合理制定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经审议,我们认为: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中期分红预案执行方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授权董事会办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者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内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际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大华、北京大际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认真审阅了北京大际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北京大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变更北京大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拟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管理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控制措施,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与境内商业银行开展额度不超过 4,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了《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宋剑锐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宋剑锐先生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为保障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吴志忠先生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更换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汪晓东先生(主任委员)、吴志忠先生、益智先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与境内商业银行开展额度不超过 4,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 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的发展战略,公司国际业务量不断增加,本公司外汇头寸也相应增加,当汇率出现较动时,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也随之增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汇率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 4,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保证金及到期交割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基于外币需求,在境内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办理以锁定汇率风险和成本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也会存在如下等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当汇率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意味着公司虽然锁定了外汇风险,但是放弃了汇率向公司有利方向波动的正面影响和收益,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一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均以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不以投机为目的,旨在防范汇率风险。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 “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或“北京大际”)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或“北京大际”)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截止 2024 年 2 月,北京大际合伙人37 人,注册会计师1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4,909.9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046.25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9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制造业)家数为36 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 亿元。北京大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北京大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0 次、自律监管措施0 次和纪律处分0 次。期间有 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非在该所执业期间)。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吉正山,2013 年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际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 个。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亮,201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际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惠增强,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1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大际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7 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为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酬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0万元。2024年度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酬拟定为4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拟定为20万元。
审计收费系按照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4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确定。拟定的2024年审计收费报价相对于2023年的收费合计下降了4.29%。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5 年(2019 年一2023 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际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大华、北京大际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北京大际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北京大际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北京大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变更北京大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